利津县残疾儿童的现状
全县共有0至18岁的残疾儿童287人,其中男性172人,女性115人。分布情况为刁口乡1人,利津街道30人,陈庄镇57人,北宋镇53人,明集乡21人,城区管委会13人,汀罗镇51人,盐窝镇64人。所属残疾类别主要有智力、言语、脑瘫、听力四类,形成残疾原因主要为意外、疾病、先天、遗传等几种因素。
当前,国家在宪法、一般性法律基础上,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要求“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为此,利津县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利津县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其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对残疾人接受教育表述如下:“第八条: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鼓励和资助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对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机构,按规定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机构及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第九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中,残疾考生可免试体育,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试外语听力,免试科目按合格等级计入考试成绩。……第十一条:对生活困难的统招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函授生和自学生给予80%的学费补助,由县残联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目前,利津县具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已接受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就学率达到91.2%。各类培训机构对脱离基础教育后具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少年接纳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https://www.daowen.com)
利津县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工作也制订了相关政策。2007年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残联等单位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前,争取全县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县残联以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家庭为网点,积极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主要服务项目有低视力矫正、聋儿康复训练、智力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2009年,县政府还出台了《利津县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对残疾儿童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残联每年都组织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助视助听助行活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安装助听器、赠送轮椅辅助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