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法规
一、1920年8月11日前苏联卫生部颁布《关于残疾人级别的纲要》。
二、1998年5月7日颁布的俄联邦建设守则中,要求各类建筑一律为残疾人提供专用设施。建筑设计没有残疾人专用设施的不予批复。
三、1995年11月25日颁布《关于残疾人专项保护法》。(https://www.daowen.com)
俄罗斯指定的残疾人专用轿车为“奥卡”和“达乌利亚”。没有得到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残疾人,每年可得到现金补偿(按1999年3月14日俄联邦政府决议标准)。
“奥卡”和“达乌利亚”7年内可得到免费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