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重症心身障碍指精神、身体双重而且是重度的障碍。这个名称开始并不是用于疾病诊断的医学术语,而是一种社会上、行政上或法制上的用语,是1958年在日本为那些需要特殊康复护理和实施福利政策的障碍者创立的名称,当时主要是从行政方面出发确立的名称。
将重症心身障碍这个名称用于医学领域,是1966年日本浜本英次教授在日本文部省重症心身障碍者研究班上总结的,当时的定义是:重症心身障碍是精神的、身体的双重障碍,而且各自都是重症的障碍。并规定了身体障碍的程度、内容与分类,见表11-1。
表11-1 身体障碍的程度分类
(仿浜本英次)
日本文部省重症心身障碍儿研究班(1966年)根据身体障碍与智力障碍的程度将患者进行综合分类,共分为25个区,见表11-2。
表11-2 重症心身障碍分类
(仿日本文部省重症心身障碍儿研究班)
表中的右下角,15、20、24、25区就是重症心身障碍者。
日本文部省对重症心身障碍又做了医学概念的规定:
(1)重症心身障碍指身体、精神双重障碍而且是重度障碍。
(2)智力障碍的程度相当于白痴或痴愚。(https://www.daowen.com)
(3)身体障碍的程度是高度障碍,几乎看不到有用的动作,在家庭中疗育困难,但是在疗育院中又不能进行集体指导或训练。
(4)在重症心身障碍分类表中处于15、20、24、25区者属于重度心身障碍,并且有视力与听力障碍。
(5)也包括逐渐移行到重症身心障碍范围内的患者。
在实际运用中,经常使用的是日本学者大岛一良设计的分类,他是根据患者智力指数(IQ)与肢体障碍的程度,如姿势、运动、移动等,按重症心身障碍的程度分成25个区,绘制成重症心身障碍大岛 分类示意图(图11-1),作为日本东京都府中疗育中心障碍的等级图,其中1、2、3、4区就是重症心身障碍者的范围。
图11-1 重症心身障碍大岛分类示意图
心身障碍种类很多,范围很广,程度不一,很多学者根据身体障碍与智力障碍的程度互相组合进行分类,报道了很多资料。无论怎样组合编排,这些患者身体障碍是重度的(没有有用的动作),智力障碍是严重的(白痴或痴愚),双重障碍都是重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