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公共资源交易

【概况】 2016年,县中心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以业务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的职能,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平台。全县完成交易项目834项,交易额达21.92亿元,交易额占全市总额近1/6。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为政府节约资金1.58亿元;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共为政府增加收入7322万元。

【农村产权交易体制改革】 县中心根据《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35号)文件,起草制定了《吉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多次征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县法律顾问团合法性审查,于2016年底正式印发出台。该办法的出台将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培养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城乡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

【深化改革】 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降低成本专项活动和减政削权重点改革。中心结合实际,聚焦重点、狠抓落实:通过取消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2016年共减免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一百余万元;通过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通过规范中介代理机构收费,根据《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遴选办法》,逐步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中介代理机构库,进而允许项目单位自主择优选择中介服务”的新型中介代理模式。(https://www.daowen.com)

积极策应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驻场集中办公的改革和创新意见。于2016年5月份实现了相关部门驻场办公、统一管理的工作模式,管委办、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采购办常驻窗口集中办公,并完善了考评办法《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大力推进一条龙服务,打造集中统一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事、工作成本。

【规范程序操作】 在2015年印发的招投标“1+10”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出台了《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遴选办法》《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进场交易项目管理,制定了《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流程》《采购人进场交易流程》等一批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了项目交易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

(毛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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