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离室标准
1.全麻苏醒评分 患者在出恢复室以前,麻醉医师还应对患者苏醒程度做出总的评价,根据皮肤颜色、呼吸循环情况、意识状态以及肢体活动等对患者进行评分,10分时方可转出恢复室,最低不得少于9分,评分标准详见表1-2。
对于非住院患者,需满足麻醉药物作用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意识和定向力完全恢复,没有手术并发症等条件,并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术后用药、饮食和活动注意事项,同时应留有救援电话号码后方可离开。老人及儿童还须有了解病情的成年人陪伴方可离开。
麻醉后的24h内要告知患者不能驾驶机动车,不要作任何重要的决定或签署法律性的文件。
表1-2 PACU评分标准

2.转出的标准
(1)呼吸系统: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咳嗽和吞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4~22次/分,PaO2达术前水平或在正常范围,面罩吸氧SpO2高于95%,吸空气状态下,SpO2下降不低于3%~5%,无误吸危险。
(2)循环系统:血压、心率波动不超过术前值的±30%并稳定30分钟以上;正常心律,ECG无明显改变。(https://www.daowen.com)
(3)神经系统:除术前有认识功能障碍及神经外科手术以外,患者都需符合:①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②定向力基本恢复、能分辨时间和地点。利用镇静深度OAA/S评分可评估患者,达Ⅱ级以上被认为可安全返回病房。③必要时恢复情况,四个成串刺激(TOF)无衰减,其比值≥0.9。
(4)椎管内麻醉后,麻醉平面在胸6以下,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开始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需要使用升压药处理。
(5)无神经阻滞麻醉意外,无局麻药过敏反应和毒性反应。
(6)患者安静,不烦躁,无恶心呕吐等不适,使用术后镇痛的患者应达到满意的镇痛效果,基本无剧烈疼痛症状,VAS评分不高于3分。
(7)无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8)超过最后一次麻醉用药1h。
(9)凡术后在恢复室使用过镇静、镇痛药的患者,用药后应至少观察30分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