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全國聯絡一致維持國會通電
民國六年六月十二日(1917年6月12日)
頃讀雲南唐督軍佳日通電二件,義正詞嚴,深堪傾佩。自某氏藉故称兵,中原蜩沸,中央無力討伐,元首被困重圍。近雖主張調停,然叛軍所開條件,多越出法律軌範。苟枉法曲從,自此人人皆可逞其武力,爲所欲爲,國家前途何堪設想。欲圖補救之方,惟有於調停之中,仍極力維持法律。近竟有倡言解散國會,以爲調停條件者。解散國會,即違犯約法;約法推翻,則凡現政府之組織全部失其根據,事實、法理均不成國。大總統原無失德之舉,國會亦無違法之行,副總統全國所歸,諸公隆勛重望,均有捍衞國家之責,當此紀綱解紐、國命呼吸之秋,應請主持公道,明定是非,聯絡一致,拯此危亡。煊衰病之年,久不欲聞世事,惟此次危亂關係國家存亡,敢贡區區,伏維垂鑒。
《通告全國請聯絡一致維持國會通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0—2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