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嚴懲禍首速復國會致黎元洪總統電
民國六年六月二十五日(1917年6月25日)
敬電誦悉。此次解散國會,在總統委曲求全,國民當能體諒,惟以若干武人攘臂弄兵,迫威元首,破壞國憲,罪無可容。此後救國大計,極宜嚴懲禍首,速復國會,庶足平全國之義憤,納政治於軌途。公論如斯,不獨西南各省已也。舍此不圖,别籌敷衍,恐一時苟安未必可得,内訌之禍永無已時。現聘卿、仲軒既慨然以收拾殘局爲懷,爲整飭綱紀恢復威信計,内外想無二致,憂國愚誠,伏祈悉納。
《呈北京黎大總統請嚴懲禍首速復國會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