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懲辦禍首恢復國會再致黎元洪總統電

請懲辦禍首恢復國會再致黎元洪總統電

民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1917年6月27日)

北京大總統鈞鍳:

宥電敬悉。改組國會,按之法律毫無根據,徵之事實實違民意。共和國家命根所繫,惟在法律與民意。摧殘法律,違背民意,謂非自亡,誰得而信。前者國會被迫解散,已興南省義憤之辭,如再從事改組,召集非法之機關,杜撰憑空之法律,是國家根本大法一次破壞不已,復加以二次,不特共和國基從根本推翻,即總統、總理亦何能存在。春煊衰朽,憂國情深,既分崩之大懼,又鬩墻之驚心,於保存國法仰體我總統之苦衷,庽折衷軍閥民情,調和新舊南北之意,遂舉懲辦亂首倪嗣冲、按照約法剋期恢復國會兩事,以爲野人之獻。此種辦法,徵之民情,似已極端持平。中央誠以統一爲懷,當衡量全國民情之向背,不當動隨一部權勢而轉移。國會重開,本無疑義,懲叛一事,國法應爾。倪等既自居於兵諫,亦當自處以鬻舉,一紙空言,詎能逃罪。倘中央一一優容,萬一愛戴我大總統者義難坐視,致伐叛之師紛紛四起,國法雖賴以扶持,民生已不免兵焚,前途慘象,不忍言矣。

岑春煊叩。感。

《岑西林先生致大總統電》,《中華新報》1917年6月28日,第3張,第2版,第4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