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嚴懲禍首速復國會致李經羲總理電

請嚴懲禍首速復國會致李經羲總理電

民國六年六月二十五日(1917年6月25日)

養電敬悉。國家不幸,禍亂相乘。此次事變,聞公頗費調護工夫,至佩至佩。惟全國人心,實認弄兵諸藩爲叛國。今後爲國家長治久安之計,必須嚴懲禍首,按照約法速復國會,庶足平國人之義憤,而納政治於軌途。即就公本身立論,總理由國會産生,不復國會,何以自存。西南各省所争,即此兩事。内外相維,宗旨實一。幸踐以全國好惡爲衡之宣言,竭力做去。愚誠所在,尚希燭照。

《覆北京李仲軒總理請嚴懲禍首速復國會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