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任命任可澄理由致秦錫圭等議員函

陳述任命任可澄理由致秦錫圭等議員函[20]

民國七年九月二十一日(1918年9月21日)

逕啓者。

辱書督責甚至,感愧何似。查軍政府任命文武官吏,依國會非常會議所議决之《軍政府組織大綱》行之,與約法下規定内閣之組織,逈不相侔。既不相侔,即不能適用同一之法意。諸公欲隱以國會同意權來相裁制,恕非庸愚初念之所及矣。今既聞命,甚望國會將組織大綱按照尊意正式解釋,俾得有所遵守,不致再蹈愆尤也。煊職掌軍衡,守法以外,且以審時察事爲重。軍府以西南護法各省爲基礎,所有各省之首要人物,必使團爲一氣,内力始宏。

任君可澄爲黔中領袖之士,往者與蔡、唐諸公首義討袁,人所共曉,近以唐蓂公屢電推轂本府,使電絡繹,僅乃致之,以内部相浼强而後可。凡此煊等廣求賢達、自堅壁壘之苦衷,未爲諸公所諒,誠所爲徬徨恐懼而不敢息者矣。

謹布腹心,即惟垂鑒。

岑春煊謹復。

《岑總裁復議員秦錫圭等函》,《軍政府公報·附録》修字第8號,1918年9月25日,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總第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