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廣東省長對省議會議員任期擅自舉行初選事致參議院咨
民國七年十二月上旬(1918年12月1日—10日)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
爲咨復事。
案准貴院咨開,爲咨送事,據本院議員王鴻龐,以廣東省長對於省議會議員任期,不俟軍政府宣布改選日期,竟定於十二月十五日舉行初選等由,提出質問書一件,連署者二十人以上。核與議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相符,相應抄録原書,咨請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軍政府查照,於三日答覆可也。等因。并附質問書一件過府,業經交由内政部查明具復矣。相應備文咨復,希即查照。
此咨參議院。
政務會議主席總裁岑春煊、伍廷芳、林葆懌、陸榮廷(莫榮新代)、唐繼堯(趙藩代)、孫文(徐謙代)。
《參議院公報》第2會期臨時會第4號,民國八年廣州印行,轉引自丁賢俊、喻作鳳編:《伍廷芳集》(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852—8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