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廣東省議會不依法選舉案答議員鄒魯質問咨
民國七年十二月十二日(1918年12月12日)
軍政府咨第一八三號。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爲咨復事。
案准貴院咨問爲咨送事,十二月十四日,據本院議員鄒魯等提出關於廣東省議會選舉何以不依法事質問書一件,連署者在二十人以上。查與議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相符,相應抄録原書,備文咨請查照,即希依照答復可也。等因。并附質問書一件過府,業經交内政部查明具復。相應備文咨復,希即查照。
此咨衆議院。
政務會議(各總裁署名)
中華民國十二月十二日。
《軍政府咨復衆議院據議員鄒魯提出質問關於廣東省議會不依法選舉一案業經交由内政部查明具復文》,《軍政府公報·公文》修字第39號,1919年1月15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6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