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18年12月21日)
頃接大函,聆悉壹是。報章所載以閩省爲匪區,已經嚴詰北廷,并聲明雙方均須一律實行停戰,方有和平之可言。若陽藉勦匪之名,陰行侵略之實,自不能不爲相當之防禦。况我所持理由非常正大,北方苟有誠意,當能聽從。既承函詢,謹以奉達。
《復高莊凱先生已電北廷聲明雙方一律實行停戰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