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舊國會制憲權問題致李曰垓電
民國八年八月十日(1919年8月10日)
萬急。校對。北京龔仙舟先生鑒:和密。請轉李子暢先生鑒:
漢密。庚電悉。法律問題,兄與九峰所改條文甚妥,何以龔忽變調,是否尚未送閲,抑已提出後而龔尚持異議。查兄等所改條文,所謂繼續六年憲法會議,是新會已有一部分議員參與制憲之權。所謂自憲法會議召集之日起,京粤兩會同時均行停閉,是明明無取消新會之意,已屬顧全面子,何以龔有此論調。
兄謂舊制憲新取消云云,查陸、唐原電係以憲法同時消滅新舊兩會,非有先取消新會之意,尚希察照。如所改條件尚未提出,龔或故抬高價,亦未可知,否則速速提出,再與交涉。
希將經過情形示知,以便轉商陸、唐。九峰兄歌電悉,不另復,請將此電交閲爲盼。
春煊。蒸。
《岑春煊致李曰垓電》,《李曰垓密電簿》,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近代史資料》總56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