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涉物件問題致李曰垓電
民國八年八月十一日(1919年8月11日)
急。校對。北京龔仙舟先生鑒:和密。懇轉子暢先生鑒:
漢密。庚二電悉。□電□誡各節,已於庚日電復,諒達。翼青介於徐、段之間,言頗切實,以徐、段制安福,自是要著。惟□[龔]現處負責地位,能否舍龔逕向徐、段交涉,似有商榷價值。且龔、靳積不相能,是否因嫉忌□反有□□,亦須注意。果以上各節均無障礙,則兄逕□徐、段,應付兩方,從中操縱,似有勝算。惟由煊分電徐、段,以明責任,則頗有困難。從前向未與徐、段通電,且段處亦無密電本,若由龔轉達,則有不信任龔之嫌疑。兄有何善策,希速示知,統希審察情形,相機辦理爲荷。
春煊。真。
《岑春煊致李曰垓電》,《李曰垓密電簿》,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近代史資料》總56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69—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