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政機關及十二條問題致李曰垓電
民國八年八月十三日(1919年8月13日)
急。校對。北京龔仙舟先生鑒:和密。請轉子暢先生鑒:
漢密。文電諒達。幹卿不主設監政機關,恐有誤會,正設法去電解釋。蓂賡處希兄切電説明,并請在京力爲主持。密約不再延期,仍請堅持。陸意恐難辦到,非反對也。第三者所擬十二條爲陸、唐原電所無者,希裁酌增入,近情盼示。
春煊。元。
《岑春煊致李曰垓電》,《李曰垓密電簿》,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近代史資料》總56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