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速解决和談問題且權宜在軍府致李曰垓電

請速解决和談問題且權宜在軍府致李曰垓電

民國八年八月十二日(1919年8月12日)

急。校對。北京龔仙舟先生鑒:和密。懇轉子暢先生鑒:

漢密。歌電承詢各節,當轉商陸、唐。頃接幹卿蒸電稱,和議條件磋商既已接近,即宜速求解决,倘再延宕,致誤事機。鄙意法律問題已有著落,其餘大端當可讓步。承認總統一節,國會既難辦到,即逕由和會提出,免生枝節。密約宣布設法取消,不得延期,雖屬進一步辦法,但關係太重,能否辦到,似應仍留餘地。參戰軍一條,加入邊防、籌邊各軍并入裁兵案内辦理,自屬正辦。地方制度爲共同關係。制憲地點亦可臨時斟酌。惟監政機關駢指贅疣,仍以不設爲宜。南總去留,以條件能否同意爲决,權在軍府,不在代表等語。幹卿論調如此,請注意。

春煊。文。

《岑春煊致李曰垓電》,《李曰垓密電簿》,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近代史資料》總56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