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陳毓麒在連長任内實無虧短及核算清理辦法致靳雲鵬電

爲陳毓麒在連長任内實無虧短及核算清理辦法致靳雲鵬電

民國九年一月二十三日(1920年1月23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現據浙軍吕總司令公望號電稱,竊職軍總部參謀即前浙省第一師二團七連連長陳毓麒於上年十月間,率隊來歸,義勇并著,深堪嘉許。

兹據該員函稱,近接家中函,告潘師長國綱假虧款名義,有呈請盧浙督向其原籍新昌縣家中勒繳情事。查所開連長任内欠款二百七十餘元及胞兄毓遠前充浙省第一師第一團三營軍需任内欠款一千零八十餘元,合計一千三百餘元。實則當時已報未銷之款一千四百餘元,未領連長薪洋二百餘元。又同時附義連附楊再興薪洋一百三十餘元及墊付各連附預支薪洋一百元,均未核抵。如經濟算,實屬有益無虧。乞即轉電理論等語。

竊以事關公款,無論該員在南在北,均應明白清算。惟此時大局未定,該員勢難回浙,須由潘部派員來汕當面核算。或俟大局解决,即飭該員自行返浙理楚。伏乞轉電北庭轉飭浙督遵照辦理,實爲公便等情。

務希轉電浙督查照辦理,并盼見復。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漾。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據浙軍總司令吕公望電稱該部參謀陳毓麒前在連長任内欠款與應支項下核抵實無虧短應由潘部派員來汕核算或俟大局解决飭該員反浙清理等情希轉電浙督查照辦理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48號,1920年2月11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3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