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懲辦張敬堯致靳雲鵬電

請懲辦張敬堯致靳雲鵬電[2]

民國九年一月二十七日(1920年1月27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前據湖南旅滬公團臚列張敬堯罪狀,籲請撤辦前來,業經電屬尊處查辦,迄未見復。兹復據湖南全省各公團暨旅京、旅漢、旅滬各界及譚湘督、上海和會代表章士釗、彭允彝等先後電稱:

張敬堯踞湘二載,搜括民財,屠戮民命,紗廠礦砂之拍賣,田賦軍米之誅求,金融紙幣之紊亂,軍隊之剽掠,種種事實,罄竹難書。近之散種烟子,解散學生,則其設心尤險,而爲禍尤烈。張敬堯入湘,大馳烟禁,各機關白晝開燈,横行不顧。又通令各種烟自奉天販運,烟子經車站查獲,通告在案。若其摧殘教育,一日而解散七十餘校,暴戾恣睢,世界未聞。教育經費歲定八十餘萬,張敬堯刻减其半,以飽私囊。其餘扣發紙幣,學生焚毁劣貨,張敬堯使其弟敬湯率軍警合圍痛毆,迫令解散,不准淹留。多方羅織,縱其毒焰云云。張敬堯凶暴至此,尊處豈無見聞。湘民何辜,忍此荼毒。

應請一整紀綱,嚴予懲辦,以謝湘人。并盼見復。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感。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請懲辦張敬堯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48號,1920年2月11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3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