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能取銷與日本所訂軍事協定和議方能進行致李德立函
民國九年二月十八日(1920年2月18日)
讀惠書,極感盛意。煊企望和平有如望歲,藉大力能使和議再續,何幸如之。惟前接唐總代表艷電,請電北方迅將與日本所訂軍事協定取銷,業已去電交涉。則和議能否進行,當視北方有無决心爲斷。至一切密約及信件全數宣布固屬要著,如何處分尤關國權。所望北方對於上述各節確能辦到,則和平可期,方不負閣下斡旋之苦心也。
《復李德立先生北方能取銷軍事密約和議方能續開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