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山東交涉之主張致徐世昌靳雲鵬電

對於山東交涉之主張致徐世昌靳雲鵬電[5]

民國九年二月十七日(1920年2月17日)

北京徐菊人、靳翼青先生鑒:

接卅電悉。山東問題,日使已照會請開談判,尊意以對此事大要不外聯盟公斷及直接交涉兩途,既不敢掉以輕心,亦不敢感情用事,并徵求敝處意見。

夫國家大事慎重考量固所宜然,惟當機不斷,舉棋不定亦足以僨事而有餘。敝處反對直接交涉,主張聯盟公斷,漾電已言之矣。既承詢問,兹詳述理由,使國人知敝處亦已經慎重考量,而不敢以感情用事也。

查此次日本請直接交涉,其所根據者不外乎二:德約畀日本以德人前在山東所有之權利,故日本今以主人翁之地位與中國交涉,以膠州還我。此其一。民國四年五月由二十一條件發生之中日條約及换文中,有日本將膠州灣交還中國之語,今日本履行之矣。此其二。由前之根據言之,是承認德約關於山東之三款也;由後之根據言之,是承認民國四年中日條約仍屬有效也。

對德和約,我國并未簽字,所以不簽字者,爲否認和約第一五六、第一五七、第一五八關於山東三款也。議和代表既在巴黎和會中以中國政府全權名義再三聲明之矣。今中國政府復承認之,是否認議和代表在巴黎之宣言也。議和代表之信用不足惜,其如中國政府之信用何?既承認之於今日,何必拒絶簽約於去年。不惟因拒絶博得之虚譽掃地無遺,且我國外交二三其德,反令外人鄙視之矣。

至於民國四年中日條約,全國同胞引爲國耻,是以此次議和代表曾在巴黎提出議案,要求廢除。和會主席法首相格萊孟梭代表和會於去年五月十四日覆函,此次和會無暇討論及此,惟承認提案之重要,請俟國際聯盟成立時,即行提出等語。現代表紛紛歸來,此種重要文件尊處當已寓目,廢除苛約一綫生機胥在於是。夫我國代表已於和會提案廢約矣,列强已許我於國際聯盟提案廢約矣,今我反從而承認之,取消代表之提案,抹煞列强之美意,拂仰國人之輿情,天下寧有是理乎?此敝處主張之理由一也。

若謂國際聯盟恐未足恃,公理强權未知孰勝。山東事件付之聯盟公斷,敢必我國之勝利乎。夫聯盟之是否可恃,公理之是否必勝,固無十分把握。然世界而永遠蜷伏於强權之下,則已使公理而有伸張之一日,非惟國際聯盟是賴而何賴?即使國際公論此時尚未完滿,發達國際聯盟恐尚未能主持公道,然此機關究屬世界輿論機關,公理之所繫,即觀瞻之所寄,我弱國不訴之於此而何訴?其將訴之於强權乎?直接交涉正所謂語之於强權也,寧有倖乎!彼之主張直接交涉者,吾人請轉而質之曰,直接交涉必可恃乎?結果必優於聯盟公斷乎?提出聯盟雖未敢謂操必勝之券,而直接交涉更無把握,何爲必先?蔑視國際輿論之機關,而取舉國反對之直接交涉,此敝處主張之理由二也。

讓一步言之,即使逆料聯盟公斷一敗塗地,不如今日惟日本之命是聽。向之直接交涉,請問所得利益幾何?曰交還膠州灣租借地,曰日本撤退駐兵,曰膠濟鐵路合辦。此次公式及非公式交涉,敝處無從預開有無其他利益秘不能宣示國人者,非所敢知。然以本題論之,大要不外乎此。曰交還膠州灣矣,而日本尚留居留地也,膠州精華盡在居留地中。猶恐有殘餘也,於是其居留地之外,尚有各國公共租界。猶恐有殘餘也,公共租界之外,膠州附近田土産業,早爲日人勒買强占殆盡矣。所謂交還膠州灣者,不知何物也。曰日本撤退駐兵矣,然撤退之期限幾時,撤退之地點幾處,留存之地點幾處,留衞隊之地點幾處,設警察之地點幾處,日本人民多係後備軍隊,多受軍事訓練,現在遍居山東,能否約束之。膠濟已成之路,日後繼成之路,已開、續開之礦,能否保其不有警衞。即使如天之福,皆能之矣,能保其不異日藉口細故,以保其居留人民財産爲名,重駐軍隊乎?曰膠濟鐵路令辦矣,試問鐵路警衞如何派遣,日本教授須否設置,試問中日合辦之事業與日本獨辦之事業有何異同。請遍查交通、農商兩部檔案,當能覺悟。然則所能直接交涉,中國可得之利益者,不過爾爾,日本之利益則大異。膠州雖還,猶不還駐兵;雖撤,猶不撤膠濟;合辦,猶專辦鐵路。礦山偏於全省,興辦實業,無論借款、購料、用人,均有優先權;領署僑民處處皆是,海底綫、無綫電傳遞消息,山東與南滿何異,與高麗何異。是中國得取還膠州一隅之虚名,日本享占有山東全省之實利,人雖至愚,何至出此。此敝處主張之理由三也。

直接交涉之書,不惟山東一省蒙之而已,全國且受其影響。直接交涉實承認民國四年二十一條件之中日條約,前既言之矣,則條約所規定關於南滿者,關於東蒙者,關於漢冶萍者,關於福建者,皆有效矣。前此尚可希冀翻案,謂此項條約當時日本以武力威迫而取之者也,今後則既屬甘心承認,鐵案如山,不能動矣。不寧惟是,中國既未得日本之實利,然已受日本之虚惠矣。日本可以棄彼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之膠州,以示全球爲嘉惠中國之明證矣,日後無論何事故,中國未能如願以償,稍拂其意,將謂中國辜恩負德,勢必至中國事事惟命是聽而後已,而中國外交更不堪問矣。此敝處主張之理由四也。

其他理由尚多,更僕難數,如失友邦之同情,逆全國之民意,梗國内之統一,各省機關團體函電紛馳頗能言之,兹不贅述。拒絶直接交涉,主張聯盟公斷,實爲不易之理。除北京少數人之外,全國觀察,無論賢愚,已歸一致。

然則交涉應付之法,將奈何?請借箸籌之:

第一步,照覆日使,聲明不能承認德約關於山東三款,不能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之地位,以與日本直接交涉。此消極之辦法也。然中國仍不能容忍日本在山東之地位。

第二步,積極之辦法。應正式照會日本,請撤退在膠州灣租借地及在膠濟鐵路暨山東省内之軍隊武器,使中國得仍行使其主權。

其理由則謂日本占膠州灣、占膠濟路爲敵德戰事上之需要也,今日德已言和,無此必要。膠州灣原爲德租借地,中德宣戰後,兩國條約無效,德國應有權利已復歸於中國,膠濟路爲中德合辦之路,應由兩國解决。英法軍隊奪比利時於德而還之比,英美軍隊奪法失地於德而還之法,基此理由,請求撤兵。

此第二步與第一步判然兩事,不可渾作一談。蓋第二步與德和約無干,與二十一條件無涉,民國三年十一月青島既下,德人絶迹於山東,我外部曾照會日使要求撤還日本軍隊,今兹之第二步實繼續民國三年之照會也。如照此辦法交涉有效固佳,否則提出聯盟以待公判。此實惟一之辦法。倘承認直接交涉,實屬抱薪自焚,利害昭著,無俟龜蓍。國土主權所關,故不憚覼縷,務希鑒納,當機立斷,挽此危局也。

謹電奉陳,立盼示復。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洽。印。

《各總裁致徐世昌靳雲鵬對於山東交涉之主張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51,1920年2月25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383—23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