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靳雲鵬請取銷漢綏兩路擔保公債

致電靳雲鵬請取銷漢綏兩路擔保公債[2]

民國九年四月二日(1920年4月2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華密。前准感日復電,謂漢綏兩路抵借日款毫無影響,屬勿遽信無稽之談。近得確訊,交通部發行公債三千萬元,以漢綏兩路爲擔保。道路藉藉,實即抵借外款之變相,况此種公債,未經合法國會,尤屬無效,謂爲毫無影響,誰其信之。應請將綏漢兩路擔保發行公債一事,從速取銷,以釋疑懼。事關重大,幸勿空言搪塞,貽禍將來。望速施行,并盼見復。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冬。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請將漢綏兩路擔保發行公債一事從速取銷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65號,1920年4月14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6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