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四月五日(1920年4月5日)
上海新閩路章行嚴先生鑒:
伍秩老棄職離粤,所有經手款項,概未交代,銀行存款已請律師向各銀行聲明,不得由伍私自提取。至三月分關餘,現存上海匯豐銀行,其中四十萬元與精衞兄在粤時即已與伍商定,由伍通知該行在滬劃付大學籌備員。兹據來電,知伍并未照辦,請兄等設法取提,用何手續,可酌行之。
春煊。微。
《粤聞·岑春煊致章行嚴電》,《香港華字日報》1920年4月17日,第3張,第4頁,第1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