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关于细颗粒物(PM2.5)的限值如表17-3,美国的空气质量标准如表17-4。
表17-3 国外细颗粒物(PM2.5)的限值
由表17-3可知我国一类区的PM2.5的限值基本与WHO第三阶段的过渡目标一致,二类地区的限值与WHO第一阶段过渡的限值相同。而一类地区与2006年12月17日生效的美国标准以及日本相关限值相同。表17-4为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以看出我国在限值方面正逐渐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接轨。
表17-4 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