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展
2025年09月26日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展
我国环境质量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出于保护环境以及人类健康的目的,分别于1996年、2000年以及2012年对其进行修订使其能够最好地服务于环保工作。在GB 3095—2012中将GB 3095—1996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进行修订。GB 3095—1996中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为: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012年2月29日,新修订的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由环保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相比,新标准GB 3095—2012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调整了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调整后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2)细颗粒物限值和O3的8h平均浓度限值被加入新标准。
3)对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芘等的限值进行了修订。
4)有效数据要求提高到75%~90%。
5)不再使用API而改用A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