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2026年01月15日
四、建设工程生产
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1)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
(2)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防止出现混乱,以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
(3)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1)管理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奖惩。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备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制订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