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军北运局部获协议军调第八小组发表第一号公报

中共军北运局部获协议军调第八小组发表第一号公报

(1946年5月1日)

(广州美新闻处四月十八日讯)军事调处执行部第八小组今日发表第一号新闻公报如下:

为具体执行三人会议代表团四月二日联合会议的决议,第八小组于四月七日下午及晚上分别与广州行营代表王衡少将及中共武装人员代表曾生少将与林平少将开会研讨。八日,黄少校转达行营对中共方面意见的答复,一些问题经获得协议,其未获协议者则正在进行洽商之中。兹将已获得协议各点发表如下:

(一)中共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三个地区的集中地。粤北区的总集中点:扶溪、长江,分集中点到粤北时情况清楚后再与支组共同决定。江南区的总集中地:龙岗、横岗、坪山。初步集中地:澳头、白芒花、龙窝、高潭、平山、三多祝。江北区集中点福田,分集中点澜石、横河、供庄、永汉、正果。行营方面同意在粤北以扶溪为总集中点,长江以及其他地区不必指定,只通知政府驻军,使在各地区便利中共武装人员通过。江北则以横河总集中点,福田、永汉、公庄、梁河为分集中点,并注意其外围地区。江南方面以三多祝、平山、澳头为总集中点。中共方面提出:粤北地区因尚未接触,情况不清楚,现所决定之集中地是否足用,请增加坪山、田心两地作为中共武装人员初步集中地。同时并提出在各指定中共武装人员集中之地区,及其周围之政府驻军,须撤离若干距离,以便中共武装人员集中。行营方面均予同意,并提出粤北集中地之选择,须以交通不大困难者,田心、坪山可作初步集中地,但总集中时须向南移动,原定黄鱼涌、坪山、横岗、沙头角之分界线上,双方不得驻扎。中共方面亦同意。

(二)行营方面提出,划定黄鱼涌、坪山、横岗、沙头角一直线为国共军队分界线,在线以南地区之政府军全数撤出,以供中共武装人员集中,中共方面同意。行营方面并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大鹏湾集中之后,不能越出此界线,但非武装人员到淡水领给养粮食是可以的。中共方面答复是可以不越出界线,但非武装人员在支组协助下,可以出线外各地采购供应,行营方面亦同意。

(三)中共方面对行营所提供之行军路线,大致上可以同意,但因气候、地形等关系,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中的时间路线与宿营地,可与支组商酌,可做局部变更,(以每天走六十华里,四天中休息一天为原则)因此请给支组以机动决定之权利。行营方面同意可做局部方面之变更。

(四)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通过政府军防地时,须遵守政府及军委会之现行法令,中共方面同意。

(五)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时,不开群众大会,不张贴标语,不散发传单。中共方面应允可以同意,但不写成条文,行营方面同意中共方面的答复。

(六)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时,不能随便增加人数,中共方面同意。

(七)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不能把武器留在地方上,中共方面同意。

(八)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中不能接受各界供应招待。中共方面答复:在受到政府供应后,自不能接受人民供应,但个别士兵的亲朋之招待与馈赠亦不受限制,行营方面亦同意。

(九)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时,不破坏交通与通讯设备,中共方面同意。

(十)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撤退的队伍中,不带日俘、朝鲜人、台湾人,中共方面同意。

(十一)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时,不占用政府交通与通讯机关,中共方面同意。

(十二)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集结与行军时,不作军事演习,中共方面同意。但提出在行军宿营时的自卫性的警戒是必要的,行营方面同意此提议。(https://www.daowen.com)

(十三)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时,前后卫的队伍不能相隔一天的行程,中共方面同意。但提出伤病人员则例外,这些伤病人员,由支组及中共方面派人组织收容队收容安置,或雇人担架,行营方面同意此提议。

(十四)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行军时不能单独与区乡保接洽,中共方面同意一切接洽通过支组,行营方面对此答复同意。

(十五)行营方面提出:小组可有一电台,供三方面应用,而中共武装人员则可用自己的通讯器材,中共方面同意,并提议每组派一译电员用明码与其上级联系,要求行营保证其所派去之服务员不能拒绝中共电报及压慢中共电报,行营方面,对此提议同意。

(十六)行营方面提出:中共武装人员在大鹏等船时,不作等船以外的活动,中共方面同意,只作本身的教育工作

(十七)行营方面提出:拟派遣带有谍报证之情报人员到中共驻军地区去调查。中共方面提出:该情报人员肯定不作敌对意行为,数量不能多,携证件,且须先通知,行营方面同意此提议。

(十八)行营方面提出:要中共方面供给中共武装人员散布地区人数图表,以便下令停止行动,中共方面同意,且已照办。

(十九)中共方面提出:属于江南区的大亚湾海上部队,希望行营通令所属勿作敌对行动,以便集中北运,行营方面同意,并要中共方面通知人数概略地区及标帜,中共方面经已照办。

(二十)中共方面提出:要求行营方面给于中共武装人员来往省港各地运送供应等之便利与交通工具上之协助,行营方面的答复是每次购办请先提出物品种类、数目、运送人员,行营并派员协助办理交通事宜,但运费自理,行营协助人员并请招待,中共方面同意。

(廿一)行营方面提出:在支组出发以前,行营即下令停止行动,而在支组将中共武装人员代表命令传到当地中共武装人员之时,则须停止征发行为。中共方面要求行营应先下停止攻击令,方能使中共武装人员集中,行营方面亦同意。

(廿二)行营方面提出:每一支组派士兵三十名随同出发,供支组指挥使用,中共方面同意。

(廿三)行营方面提出:沿途拟派出少量带武装之查电话线兵,巡查电话线,中共方面同意。

(廿四)中共方面提出:为保证迅速撤退,要求行营发防疫苗证书,而打针则由支组监督打,行营的答复是药品已准备一部分,在大鹏半岛打针者由行营直接发给证明书,粤北者委托仁化县卫生院或驻军军医注射,并填发证明书。中共方面同意此答复。

军事调处执行部第八小组政府代表黄伟勤少校,中共代表方方少将,美国代表兼主席米勒上校。

(原文载《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