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东江纵队干部的处理意见电告华东局及东江纵队

中共中央关于东江纵队 干部的处理意见电告华东局及东江纵队

(1947年2月8日)

华东局及东江纵队曾、王、杨:

(一)东江纵队电悉,干部在各学校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原则甚好,应本此提出计划由华东局审查批准,在计划中望一二人来中央以便总结经验和参加城工部工作,研讨南方问题。

(二)东江纵队领导干部于学习后成立教导支队指挥作战或参加山东各级领导机构工作,由华东局及东江纵队负责同志商决。此后东江纵队保留名义,领导机关即使在,惟华东局组织部可吸收东江纵队一人参加,登记东江纵队全体干部党员及其工作分配地区,以便将来南方工作需要时易于征调。

(三)选调林锵云、杨康华去华南。干部选调四五十个均能回农村发动群众领导武装斗争者,能去南洋各地的其余干部亦要,除一般军事政治条件具备外,还要能懂得制造炸药(首先是手榴弹)及爆破工兵技术,如果未学,最好增加此课目并实习。

中央

(原件存中央档案馆,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