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 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面临合作和冲突两种不同的行为选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8.1.6 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面临合作和冲突两种不同的行为选择

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合作的动因源自雇佣双方都可以从合作中增加收益,只要存在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改进,雇佣双方就存在合作的动因。但是由于雇佣双方收益的增加并不同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行为的选择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状态。对于处在起步和发展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多数企业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和目标定位,产品和服务缺乏市场竞争力,加之企业内部的分配机制不健全,雇佣双方均面临交易的不确定性,在静态博弈下,双方的冲突往往大于合作。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雇佣双方的合作关系可以从动态博弈的视角进行分析。考虑到双方各自的收益以及员工流失后企业较高的重置成本,雇佣双方的合作行为表现为企业选择高薪资,员工选择高努力。考虑企业用人过程中工资和雇佣量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这一约束条件,雇佣双方需要在可合作区间内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决策点,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雇佣双方通过对冲突和合作行为的整合,促进企业劳动关系治理的优化。(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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