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 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需要建立相互信任的机制
合作型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突破“资本雇佣劳动”和“劳动雇佣资本”这两种假说的界限,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劳资合作和劳资共同治理。由于现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构建合作型劳动关系所需的共同治理还缺乏产权基础,雇佣双方关系的确立和维护主要依靠双方达成的契约。但是受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劳动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对雇佣双方的合作行为会产生双重影响。从正向角度看,契约的灵活性有利于雇佣双方在合作空间内争取更大的合作自由度,提高合作层次与合作效率;从负向角度看,契约的不完全性容易造成雇佣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引发双向道德风险,破坏双方的长期合作。为了促进雇佣双方更好地合作,企业需要在健全的规章制度基础上建立信任机制,并通过声誉效应对雇佣双方的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为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持提供保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