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质量要求

8.9.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文件材料、图纸、图表等签章、签字手续必须完备,做到完整、准确、系统,编制的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

(3)工程文件必须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彩色笔、红色墨水、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不得随意涂写,禁止使用修正液。

(4)文件材料纸张尺寸统一使用A4(297mm×210mm)。(https://www.daowen.com)

(5)编制报送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保管要求。

(6)归档的照片(含底片)要求图像清晰,文字说明准确。录像片必须是经剪辑、配音、制作合成后的专业级录像带,其内容必须反映建设项目(工程)活动中的整体过程。

(7)竣工档案中工程文件材料或竣工图为外文版的,应全部译成中文,并由翻译责任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