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护理的特殊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职业病护理的特殊性

职业病护理既有一般护理的共同特点,又涉及预防医学及临床医学范畴,服务对象具有专属性,专业知识涉及多学科而具有广泛性,因而具有特殊性。

(一)多学科交叉协同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涉及多学科知识。如职业病的主要致病因子多是理化因素,其吸收、代谢、排出、解毒、损伤机制等属于毒理学的范畴;研究职业人群中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性损害、疾患和工伤出现的频率、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的科学属于流行病学范畴;研究在一定劳动条件下人的器官和系统的功能及变化属于生理学范畴;研究人在职业过程中,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是心理学的范畴;还有职业功效学等等。这些充分显示了学科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职业病护士不但要掌握基础护理知识,更要掌握预防医学的相关知识,只有这样,才能认知职业病病因、病机、治疗及转归等,更有针对性地为职业病人实施系统性的优质护理,并运用于护理实践及健康教育中,促进病人的健康。

(二)多部门交叉协同

我国职业病防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018年3月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整合到卫生健康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共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同时,不同专业医务卫生人员和不同行业职业从业者积极支持和参与。因此,职业病护士应该了解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单位职责,做好协调与配合,确保职业病预防、治疗及护理工作的落实。(https://www.daowen.com)

(三)多专业知识交叉协同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它们可以作用于人体不同的器官,所引起的疾病可涉及多个临床学科,其中以内科病最多,但是与普通的内科又有所区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机体影响,既有局部的,也有全身的,不仅侵入某个脏器或系统,而且有时也损害多个脏器或系统,涉及呼吸、造血、神经、消化、生殖、免疫、泌尿等多个学科的医学知识。在诊断和治疗上,护士需要更多、更全面掌握多种技能,才能对患者进行有效的治疗与护理。

(四)职业病人的特殊性

职业病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是法定或赔偿性疾病,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有着很强的技术性、政策性和法律性,涉及问题较多。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办法,发现越晚,疗效越差,有些是不可逆的,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如尘肺病、白血病、职业性肿瘤等。又因为职业病治疗时间长,病情迁延不愈,还需要对病人进行心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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