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临床表现
由于毒物本身的毒性和毒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各不相同,职业中毒的临床表现各异,尤其是多种毒物同时作用于机体时更为复杂,可累及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脏器损害。同一毒物可累及不同靶器官,不同毒物也可损害同一靶器官而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临床表现。
(一)神经系统
许多毒物可选择性损害神经系统,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对毒物更为敏感,以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为主要毒作用靶器官或靶器官之一的化学毒物统称为神经毒物。生产环境中常见的神经性毒物有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窒息性气体、有机溶剂和农药等。慢性轻度中毒早期多有类神经症,甚至精神障碍表现,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铝、锰等可引起认知功能损害,且持续发展。有些毒物,如铅、正己烷、有机磷等还可引起神经髓鞘、轴索变性,损害运动神经的神经肌肉接点,从而产生感觉和运动神经损害的周围神经病变。一氧化碳、锰等中毒可损伤锥体外系,出现肌张力增高、帕金森综合征等。铅、汞、窒息性气体、有机磷农药等严重中毒时,可引起中毒性脑病和脑水肿。
(二)呼吸系统
呼吸系统是毒物进入机体的主要途径,最容易遭受气态毒物的损害。刺激性气体,如氯气、光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二甲酯等可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病变;严重时,可出现化学性肺炎、化学性肺水肿及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吸入液态有机溶剂,如汽油等还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有些毒物,如二异氰酸甲苯酯(TDI)可诱发过敏性哮喘;砷、氯甲醚类、铬等可致呼吸道肿瘤。
(三)血液系统
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具有毒作用,可分别或同时引起造血功能抑制、血细胞损害、血红蛋白变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等。铅干扰卟啉代谢,影响血红素合成,可引起低色素性贫血;砷化氢是剧烈的溶血性物质,可产生急性溶血反应;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及亚硝酸盐等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苯和三硝基甲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可引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引起白血病;2-(二苯基乙酰基)-1,3-茚满三酮(商品名为敌鼠)抑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在肝脏合成,损害毛细血管,可引起严重出血;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血症,可引起组织细胞缺氧窒息等。
(四)消化系统
消化系统是毒物吸收、生物转化、排出和经肠肝循环再吸收的场所,许多生产性毒物可损害消化系统。如接触汞、酸雾等可引起口腔炎;汞盐、三氧化二砷、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可出现急性胃肠炎;四氯化碳、氯仿、砷化氢、三硝基甲苯中毒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性肝病;铅中毒、铊中毒可出现腹绞痛。有的毒物可损害牙组织,出现氟斑牙、牙酸蚀病、牙龈色素沉着等表现。
(五)泌尿系统(https://www.daowen.com)
肾脏是毒物最主要的排泄器官,也是许多化学物质的贮存器官之一,所以泌尿系统尤其是肾脏成为许多毒物的靶器官。引起泌尿系统损害的毒物很多,其临床表现大致可分为急性中毒性肾病、慢性中毒性肾病、泌尿系统肿瘤以及其他中毒性泌尿系统疾病,以前两种类型较多见。铅、汞、镉、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致急、慢性肾病;β-萘胺、联苯胺可致泌尿系统肿瘤;芳香胺、杀虫脒可致化学性膀胱炎。
(六)循环系统
毒物可引起心血管系统损害,临床可见急慢性心肌损害、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和血压异常等多种表现。许多金属毒物和有机溶剂可直接损害心肌,如铊、四氯化碳等;镍通过影响心肌氧化与能量代谢,引起心功能降低、房室传导阻滞;某些氟烷烃,如氟利昂可使心肌应激性增强,诱发心律失常,促发室性心动过速或引起心室颤动;亚硝酸盐可致血管扩张,血压下降;长期接触一定浓度的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的工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或心肌梗死的发病率明显增高。
(七)生殖系统
毒物对生殖系统的毒作用包括对接触者本人的生殖器官及其对子代发育过程的不良影响,即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生殖毒性包括对接触者的生殖器官、相关内分泌系统、性周期和性行为、生育力、妊娠、分娩过程等方面的影响;发育毒性可表现为胎儿结构异常、发育迟缓、出生体重不足、功能缺陷,甚至死亡等。很多生产性毒物具有一定的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例如铅、镉、汞等重金属可损害睾丸的生精过程,导致精子数量减少、畸形率增加、活动能力减弱,使女性月经先兆症状发生率增高、月经周期和经期异常、痛经及月经血量改变。孕期接触高浓度铅、汞、二硫化碳、苯系化合物、环氧乙烷的女工,自然流产率和子代先天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明显增高。
(八)皮肤
职业性皮肤病约占职业病总数的40%~50%,其致病因素中化学因素占90%以上。生产性毒物可对皮肤造成多种损害,如酸、碱、有机溶剂等所致接触性皮炎;沥青、煤焦油等所致光敏性皮炎;矿物油类、卤代芳烃化合物等所致职业性痤疮;煤焦油、石油等所致皮肤黑变病;铬的化合物、铍盐等所致职业性皮肤溃疡;沥青、焦油等所致职业性疣赘;有机溶剂、碱性物质等所致职业性角化过度和皲裂;氯丁二烯、铊等可引起暂时性脱发;砷、煤焦油等可引起职业性皮肤肿瘤。物理性因素,如高温、低温、辐射和放射性因素均可造成皮肤损害。
(九)其他
毒物可引起多种眼部病变,如刺激性化学物可引起角膜、结膜炎;腐蚀性化合物可使角膜和结膜坏死、糜烂;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可致白内障;甲醇可致视神经炎、视网膜水肿、视神经萎缩,甚至失明等;氟可引起氟骨症;黄磷可以引起下颌骨破坏、坏死;吸入氧化锌、氧化镉等金属烟尘可引起金属烟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