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赛行为

三、比赛行为

(一)比赛开始

在一场比赛开始前,采用挑边的方法(抛硬币)来决定比赛开始时的发球方和场区。发球运动员如果连续得分,那他就一直拥有发球权。如果发球运动员“违例”或被“打死”,即“死球”形成,则就失去了这一发球权。

1.单打比赛

首先,发球方站在右发球区发球,发球方胜该回合,得1分,并换到左发球区继续发球,连胜连发球,直至发球方输,就换由对方发球。

2.双打比赛

每局比赛开始的发球方,只有一次发球权,即由站在右发球区的球员发球,如果胜了该回合,得1分,并换到左发球区该球员继续发球,输了就换由对方站在右发球区的球员发球,以后每方每个球员都有一次发球机会。

(二)违例

比赛中如发球方被判“违例”,则失去一次发球权;接发球方被判“违例”,发球方得1分以下为各种违例:

(1)发球不合法。

(2)球落在界线以外(球压线为界内球)。

(3)球碰屋顶或场地外的障碍物。

(4)球不过网或从网下过人对方场区。

(5)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被球击中。

(6)球碰运动员的球拍后继续向该运动员的后场飞去。

(7)运动员的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网或网柱。

(8)运动员的身体或球拍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并影响对方击球。

(9)运动员在网前举拍,以此阻挠对方在靠近网前的击球。

(10)过网击球,即运动员击球时的击球点不在击球员网的一边。

(11)连击,一名运动员连续两次挥拍,两次击中球。或双打比赛时,两名同伴连续各击中一次球。

(12)持球,击球时,球在击球员的球拍上有拖带或停留。

(13)运动员因行为不端被警告后再犯或犯有严重的行为不端,裁判员可以判该运动员违例。

(三)重发球

当有重发球产生时,原回合不算,由原发球员重新发球。以下情况应作为重发球:

(1)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2)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被判违例。

(3)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做好准备时,把球发出。

(4)球在飞行中,球托与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

(5)裁判员不能做出判决时。

(6)出现意外情况。

(四)交换场区

为了使比赛双方在场地条件上机会均等,在以下情况时双方需要交换场地:

(1)在第一局比赛结束时,双方应交换场地。

(2)如果局数打成1∶1,在第三局开始前双方应交换场地。

(3)在第三局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比分达到11分时,双方也应交换场地。

(4)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定交换场区时,裁判员也忘记了一经发现应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