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党费收缴要求

3 党费收缴要求

3.1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2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3.3 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4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5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6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3.7 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8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9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a)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b)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c)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https://www.daowen.com)

d)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a) 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

b) 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3.10 预备党员应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11 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3.12 党支部以每年1月份工资为基数计算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3.13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除按规定缴纳党费1000元以外),比照缴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3.14 党员应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

3.15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16 党支部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应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应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17 设党小组的支部,党费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费由党支部书记指定党员负责收缴。

3.18 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上缴党费时应打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模板参见附录A),一式两份,经上级党组织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