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党费
管理要求
5.1 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5.3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