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监督检查要求
6.1 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6.2 基层党委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各党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 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b) 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c)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https://www.daowen.com)
d) 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e)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f)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6.3 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基层党委、纪委和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