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党费使用要求
4.1 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略有节余的原则。
4.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包括:
a) 培训党员。
b)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e)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4.3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a) 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b) 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c) 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d) 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e)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f) 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https://www.daowen.com)
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上述党费使用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合理的相关费用,可否从党费中列支,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4.4 党费可用于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在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其中:
a)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b)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c)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d)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e)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f) 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g)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4.5 培训相关费用的支出项目按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公务员局印发的(甘财行【2017】43号)文件规定和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4.6 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7 离退休党支部按所收党费的80%返还,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
4.8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9 下拨党费由各支部组织委员在统一的表格上签名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