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a) 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https://www.daowen.com)
b) 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c) 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