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后续工作
2026年01月22日
5.3 后续
工作
5.3.1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具体参考如下:
a) 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不合格党员深入谈心谈话,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要求,督促不合格党员深刻反思,积极改正,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b) 教育培训。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党性教育。
c) 结对帮扶。党支部为每名不合格党员确定专人进行结对帮扶,帮助教育转化。
d) 评议认定。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认定为合格的,党支部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参见附录B),报基层党委审批;仍不合格的,党支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3.2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3.3 做好申诉复查答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5.3.4 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不合格党员被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时间,均从基层党委批准之日算起;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处置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本人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