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基本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
一、护理伦理基本原则

4.护理自主权

护理伦理基本原则是在护理活动中调整护理人员与病人、护理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护理伦理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行善原则等。

(一)自主原则(尊重原则)

1.含义

指自我选择、自主行动或依照个人意愿作自我管理和决策。 自主原则的含义是指尊重病人自己做决定的原则,是指医护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照护活动之前,事先向病人说明医护活动的目的、益处以及可能的结果,然后征求病人的意见,由病人自己决定。

2.适用

能够做出理性决定的人,对自主能力减弱、没有自主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智障者、昏迷病人并不适用。

自主原则将病人自我决定视为护患关系中的最高价值。 自主原则最能代表尊重病人自主的方式是“知情同意”。在医疗护理实践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是知情同意,因此,为了使病人能充分行使同意权,医护人员应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理解的用词,详细向其解说必要和重要的资料或信息。

3.有些情况下还需签订知情同意书

自主原则承认护理人员在专业护理活动中有护理自主权。对缺乏或丧失自主能力的病人,护理人员应当尊重家属、监护人的选择权利。但如果选择违背丧失自主能力病人的意愿或利益,护理人员不能听之任之,而应向病人单位或社会有关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病人的利益。如病人处于生命的危急时刻,保护病人的利益是护理人员的责任,护理人员可以本着护理专业知识,行使护理自主权选择恰当的护理措施。

5.护理干涉权

当病人作出的自主选择会威胁其自身健康时,护士首先应向病人解释可能的危险,如病人还坚持,护士需制止病人。如急性心肌梗死病人入院后病情刚稳定就要求出院,护士应向其解释此时下床会造成心肌再次梗死,如病人仍坚持要出院,护士就应该制止。

(二)不伤害原则

1.含义

不伤害原则是指不给病人带来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伤、疾病甚至死亡。实际上不伤害原则就是“权衡利害”原则的运用,它要求医护人员对诊疗照顾措施进行危险与利益分析或伤害与利益分析。

2.内容(https://www.daowen.com)

如各种手术治疗、(胸腔、腹腔、腰椎、骨髓、锁骨下静脉等)穿刺、约束、气管切开术、输血、血液透析、麻醉、化疗等。

如果病人意识清楚并有法定的行为能力,知情同意书要求由病人本人亲自签字,如不是病人本人签名时,必须先签署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书上病人指定的代理人签名。人没有法定的行为能力时(如昏迷、休克、双手外伤、儿童等),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代理签字。

不伤害原则要求护理人员培养为病人健康和维护病人利益的工作动机;积极了解评估各项护理活动可能对病人造成的影响;重视病人的愿望和利益,提供应有的最佳照顾。

(三)公正原则

1.含义

公正原则是指护士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平等享受卫生资源的权利,参与决定卫生资源使用和分配的权利。

2.内容

平等对待病人;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公正原则包括形式公正和内容公正。形式公正是指对相同的病人同样对待,对不同的病人不同对待。内容公正是指根据医疗护理需要、病人个人的能力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等分配相应的负担和收益。

(四)有利原则(行善原则)

1.含义

有利原则是指护士始终把病人健康利益置于首位,并将其作为选择护理行为的首要标准,多为病人做善事,做有利于病人健康利益的事。

2.内容

(1)树立为病人利益服务的观念:护士要树立全面的利益观,既要关心病人的客观利益,如止痛、恢复健康、节约费用等;又要关心其主观利益,如合理的心理需求等。

(2)为病人提供最佳的护理服务:在多种可选的护理方案中择取并实施对病人最有利的护理措施。如减轻疼痛,照料病人的生活起居,帮助其康复。

(3)尽力减轻病人受伤害的程度:护士的行为对病人利害共存时,应该权衡利害得失,慎重作出伦理决策,尽量给病人带来最大的益处和最小的危害。

(4)综合考虑病人、他人及社会利益:将有利于病人同有利于他人及社会利益有机统一起来,既要给病人带来益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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