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治疗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
六、治疗原则

1.复位

复位是将移位的骨折断端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的支架作用。复位是骨折治疗的首要步骤。

(1)按复位程度分类

1)解剖复位:两骨折端接触面(对位)和两骨折端在纵轴线上的关系(对线)完全良好,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

2)功能复位:两骨折端对位欠佳,但对线基本良好,愈合后肢体功能恢复正常。

(2)复位方法

1)手法复位:是最常用的复位方法。

2)切开复位:手术切开骨折部位,在直视下将骨折复位。

3)持续牵引复位:对骨折行持续牵引复位,同时也有固定作用,包括骨牵引、皮牵引。

2.固定(https://www.daowen.com)

(1)外固定:常用方法有小夹板固定或石膏绷带固定。

1)小夹板固定:主要适用于四肢长骨的较稳定骨折。

2)石膏绷带固定:可按肢体形状塑形。

(2)持续牵引固定:皮牵引和骨牵引。

(3)内固定:复位准确且固定牢靠但具有创伤。

3.功能锻炼

功能锻炼是骨折病人功能恢复的重要保证,固定后即可开始功能锻炼,直至痊愈。功能锻炼要遵循动静结合,主动、被动结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1)功能锻炼早期(伤后1~2周)主要进行患肢肌肉的收缩和舒张练习。

(2)中期(伤后3~6周)进行骨折部位上、下2个关节的活动。

(3)晚期(伤后6~8周)骨折已达临床愈后标准进行患肢全面功能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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