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专业增设机制
2026年01月15日
(三)改革专业增设机制
鉴于高职院校国民教育的属性,在专业设置方面具有一定程度行政干预的特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职责,在落实和扩大高校高职专业设置自主权的前提下,必须通过改革专业增设机制,建立健全高职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优化调整全省高职教育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各高职院校应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增补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各学校可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专业目录增补专业提出建议。(https://www.daowen.com)
对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前备案、事中评价制”。即在新设置专业不是国控专业的前提下,在新设专业首次招生前,以学校自愿为原则,组织开展新设高职专业抽查工作,对抽查结果为优秀、良好的高校,通报抽查结果,并在质量工程项目和改革试点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面向所有新设专业组织开展办学质量评价,评价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依据。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发布新设高职专业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样从省级层面基本建立健全新设高职专业常态监控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职教育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负责为全省高职院校科学合理设置高职专业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教育等方面专家在高职专业建设中的作用。同时依托指导委员会定期对高职专业办学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督促学校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采取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