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行病学治疗
依据流行病学史,对确诊有性病的近期性伴或梅毒孕产妇所生新生儿进行流行病学治疗,或称预防性治疗。其治疗方案与个别疾病的推荐或替代方案基本相同。
(1)对一期、二期梅毒患者近3个月内的性伴可以进行流行病学治疗,尤其是不能或不愿意进行随访检查者。
(2)对确诊为淋病患者的近1个月内性伴可以进行流行病学治疗。(https://www.daowen.com)
(3)对确诊为泌尿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及病原携带者近3个月内的性伴可以进行流行病学治疗。
(4)对于孕产妇感染梅毒,未接受过梅毒治疗或未进行充分治疗,其所生新生儿尚不足以确诊胎传梅毒时,应进行流行病学治疗并进一步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