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疫情报告

更新于 2026年10月21日 版权声明
第六节 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性病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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