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畜蛊毒

造畜蛊毒

《唐律》规定:“诸造、畜蛊毒[7]及教令者,绞。造、畜者同居家口,虽不知情,若里正(坊正、村正亦同)知而不纠者,皆流三千里。”按《唐律疏议》:蛊有多种,罕能究悉,事关左道,不可备知。或集合诸蛊,置于一器之内,久而相食,诸虫皆尽,若蛇在,即为“蛇蛊”之类。可见“蛊毒”之说在中国流传已有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