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放射性颌骨坏死的分类与分期
放射治疗是口腔颌面-头颈部恶性肿瘤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而放射性颌骨坏死又是放疗(特别是大剂量放疗)后常见的并发症之一。由于放射治疗引起的颌骨坏死常伴软组织病损,例如皮肤及咀嚼肌纤维化、硬化,最终导致开口受限,组织去血管化。有些患者还伴口腔黏膜病损,如糜烂、溃疡,严重者可继发感染,并反复发作,最终局部形成瘘管、窦道,长期排脓。患者常因局部疼痛、开口受限、不能正常进食而导致慢性消耗,严重影响全身健康。为此,可以认为,“放射性颌骨坏死”不仅是一种后遗症、合并症,而更是一种颜面部软硬组织共同损伤表现。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对放射性颌骨坏死尚无一个十分完善的处理规范。手术无疑是首选的治疗手段,但何时、采用何种手术方式则莫衷一是,各有所好。不少学者提出过各种临床分类法,各具优缺点。在治疗上,高压氧治疗曾经风行一时,然而其疗效如何,尚未能得到公认。因此,迄今,对放射性颌骨坏死的治疗尚无标准的规范,即现行的常规、路径或指南可循。所以,提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临床实用价值的分类分期方法,不仅有客观的量化指标,也有临床症状的定性指标,从而指导临床的诊疗,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本章节从国外以往的分类分期经验,结合国内ORNJ诊疗水平,综合系统地阐述了目前国际上的不同分类分期系统,希望能够服务于ORNJ的临床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