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疗效评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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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疗效评价
现有研究对于放射性颌骨坏死的疗效评价并未应用较为统一的标准,早期的研究仅以创口愈合、红肿症状消退计为治愈,计算患者的治愈率。后期研究一部分从颌骨病损及局部全身症状方面进行分类,包括3级评价方法,如下:
(1)治愈:病损区愈合,疼痛基本消失,X线片显示新骨形成。
(2)有效:病灶缩小但未完全愈合,疼痛明显减轻。
(3)无效:病灶范围及疼痛症状均未见好转。
以及4级评价方法,如下:
(1)痊愈:全身及局部症状消失,无张口受限,瘘道愈合。
(2)显效:全身及局部症状明显好转或消失,张口轻度受限,瘘道基本愈合。
(3)好转:全身及局部症状减轻,张口中度受限,瘘道部分愈合。(https://www.daowen.com)
(4)无效:症状及体征无变化。
另一部分研究从炎症入手进行评估,常用的为3级评价方法,如下:
(1)治愈:创口愈合,无慢性炎症(如瘘道、溢脓、组织坏死等)和急性炎症(如红肿热痛)。
(2)有效:创口基本愈合,无慢性炎症,偶有短期轻度急性炎症,症状明显减轻。
(3)无效:创口不愈合,症状未缓解,甚至加重。
根据2017年发表的《下颌骨放射性骨坏死临床诊疗专家共识》,放射性颌骨坏死患者建议在治疗后半年及1年进行疗效评价,评价内容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疼痛、开口度、创口愈合情况及影像学表现(包括X线片、CT及MRI)(表11-1)。
表11-1 下颌骨放射性骨坏死术后疗效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