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及其他

第三节 人员培训及其他

对于初次开展皮肤高频超声诊疗业务的单位应开展规范的人员培训,并提供足够的辅助。

(一)人员培训

建议从具有皮肤科或超声医学科背景的医师中选拔培养专门的皮肤超声诊断医师。独立进行诊疗业务前,应完成有金标准参考的皮肤疾病超声诊断>200例,并通过国家能力认证考核(每年均有组织,参见相关会议通知),之后可进行高频超声检查并出具描述报告。如需出具正式的超声诊断报告,建议事先考取彩色多普勒超声大型仪器上岗证(简称彩超上岗证)。

(二)超声仪器配置

皮肤高频超声配置的基本要求是探头频率≥20 MHz,如有可能,尽量配置多把不同频率的探头,包括低频探头及超声生物显微镜。主机的选择根据单位预算,可选择台式或便携式的彩色多普勒超声仪器;若具备足够高的频率,亦可采用掌上超声。

(三)辅助设备

皮肤疾病经常存在开放性创面与分泌物,为了保护探头,防止交叉感染,建议配备隔离套、导声垫及一次性包装的消毒耦合剂以应对上述情况。同时配备医用纱布或医用湿巾,用于检查后患者皮肤及超声探头的清洁。此外需配备紫外线灯、消毒液等对超声仪器及环境进行消毒。

(四)数据库建设(https://www.daowen.com)

操作者需养成保存皮肤疾病超声影像的工作习惯,包括灰阶图像、彩色多普勒超声图像及外观照片,并按一定规则进行归档,建立可检索的影像数据库,用于将来的科研及教学。图像格式建议采用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 in medicine(DICOM)格式,方便后续进行图像分析。同时建立随访制度,记录每一例病例的病理结果和临床资料。

(五)宣传与沟通

业务开展之初,建议与临床充分沟通,介绍高频超声的优势与潜在的临床获益,必要时进行相关专题培训。同时可通过展板、电子屏、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科普,提高患者知晓度和接受度。

(六)出具报告

建议建立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PACS)工作站,形成标准的皮肤超声报告模板。报告分为四部分,首先为患者的基本信息,用于患者身份的确认和检索;第二部分为超声描述,通过统一的超声术语记录疾病的完整信息;第三部分,综合所有信息给出一个或数个(可按优先级排序)可能的超声诊断,必要时提出临床建议;最后为检查者的署名及日期。此外,根据当地法规及临床需要,可以附图。

(七)其他建议

原则上每一个病灶应给予针对性详细描述,多个病灶若表现类似可以选择代表性病灶进行描述。若不同病灶的超声表现或最终诊断各不相同时,需要对病灶分别描述。若怀疑恶性,需要检查引流区淋巴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