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物治疗

二、药物治疗

1.硝普钠 开始剂量为0.5 μg·kg/min,根据疗效逐渐以0.5 μg·kg/min递增,通常维持剂量3 μg·kg/min,极量10 μg·kg/min,如已达极量,经10 min降压效果仍不理想,应考虑停药。

2.硝酸甘油 开始时以5~10 μg/min速率静脉滴注,然后以每3~5 min增加5~10 μg/min的速率达到满意疗效,极量通常为100 μg/min,合并肺水肿者极量可至200 μg/min。主要用于合并急性肺水肿及急性冠脉综合征的高血压急症,并不常规用于其他高血压急症。

3.尼卡地平 开始时从0.5 μg·kg/min静脉滴注,逐步增加剂量将血压降至目标水平,一般剂量为0.5~6 μg·kg/min,作用持续时间可至停药后的30~60 min。一旦血压控制后,可改为口服给药,口服治疗应在静脉给药停止前至少1 h开始,以便保持序贯治疗的连续性。

4.地尔硫图示主要用于高血压危象或急性冠脉综合征,通常以每小时5~15 μg·kg/min速率静脉滴注,根据血压变化调整速率。

5.乌拉地尔 适用于大多数高血压急症(多数高血压急症发作时均存在不同程度交感神经亢进),对嗜铬细胞瘤引起的高血压危象有特效。治疗高血压急症时可12.5 mg稀释后静脉滴注,通常5 min内起效,10~15 min后效果不明显可重复应用,必要时还可加大剂量至25 mg静脉滴注。也可静脉泵连续输注,乌拉地尔100 mg稀释至50 mL(静脉滴注最大药物浓度为4mg/mL),推荐初始速度为2 mg/min,依据降压需要调整速度。

6.酚妥拉明 通常从小剂量开始,一次5~10 mg静脉注射,20~30 min后可按需要重复给药,或予0.5~1 mg/min静脉滴注。(https://www.daowen.com)

7.拉贝洛尔 用于治疗多种类型高血压,特别适用于妊娠高血压、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老年人嗜铬细胞瘤危象及高血压脑病等。开始时缓慢静脉注射25~50 mg,以后可以每隔15 min重复注射,总剂量不超过300 mg,也可以1~4 mg/min速率静脉滴注。

8.艾司洛尔 适用于除合并心力衰竭肺水肿以外的大多数临床类型的高血压急症,尤其是围手术期包括手术麻醉过程中的血压控制。本药即刻控制量为1 mg/kg,在30 s内静脉注射,继之以0.15 mg·kg/min静脉滴注,最大维持量为0.3 mg·kg/min。

9.利尿剂 用于存在继发充血或容量超负荷的急性心力衰竭或肾衰竭患者。在急性心力衰竭中使用襻利尿剂,初始剂量建议注射呋塞米20~40 mg(布美他尼0.5~1 mg,托拉塞米10~20 mg),随后也可考虑连续静脉注射使用。

10.可乐定 常用剂量为0.15 mg缓慢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24 h内总量不宜超过0.75 mg。

11.其他药物 菲诺多泮初始剂量常为0.1 μg·kg/min,在达到降压目标前,每15~20 min增加0.05~0.1 μg·kg/min,有效剂量为0.1~1.6 μg·kg/min。镇静剂:根据病情选用适当的镇静剂,如有脑功能障碍可静脉给予地西泮,出现心绞痛、急性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者可给予吗啡或者哌替啶50~100 mg。